工程款清偿根据施工合同商定实行,此为常态,不管如何商定,承包人获得其应得款项方为完毕。现金支付是最受“欢送”的清偿方式,也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经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
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组建公司,结合运营,损益共担,此种方式存在**:由谁控股、由谁运营、由谁管理等问题显然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同时,组建公司需求国度机关严厉审批也是一大难题。
分割发包人产权是指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能够经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自身明晰产权之后根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局部或者全部产权。此方式**在于资产评价、析产分配等方面的艰难。
经过租赁的方式处理工程款拖欠问题不失为一种良好选择,即,承包人经过租赁发包人建筑物的方式,折抵工程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缓解发包人支付压力,缓和行将激化的矛盾,对承包人工程款有一个交代。